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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緩刑,其餘免談

最近陸續接到幾位當事人來諮詢,情況多是第一審被判有罪後,希望求助律師幫忙上訴,讓第二審法院改判「緩刑」。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被告都知道「緩刑」就是「被判刑,但可以不用被關」的意思。被告希望法院判緩刑十分合理,因為除非是無罪,否則緩刑應該在有罪的情況下,對被告最有利的判決結果,尤其是企業大老闆,更是把坐牢視為畏途。只是,大部分的當事人並不了解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判被告緩刑。 要法院判緩刑,有三個關卡要通過: 關卡一:過去五年內不能有被判刑的紀錄 這裡所講的判刑紀錄,不是任何指所有的犯罪都算,必須是因為故意犯罪被判有罪,而且是要被判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的情形才算。因此,如果之前只是因為開車不小心撞傷人,被法院判過失傷害,或是故意犯罪,但是被判拘役或罰金,這些都不算。 這一個關卡只要看前科紀錄就可以確定有沒有通過,而且是一翻兩瞪眼,也就是說,如果之前有判刑紀錄,過不了這個關卡,那麼就算法官再同情被告的處境,也不能判緩刑,因為給了緩刑,判決就違法了。 關卡二:被判二年有期徒刑或更輕 前面有提到,緩刑是指「被法院判刑但不用去關」,也就是說,法院還是會先判一個刑度,只是同時加上緩刑,讓被告不用去關。因此,這一個關卡指的是法院所判的那個刑,不能夠超過2年。舉例來講,張三因為偽造支票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1年,因為刑度沒有超過2年,這個時候,張三就通過這個關卡,有機會可以緩刑 ,但是,若法院判張三2年半的有期徒刑,因為超過2年,這個關卡就過不了,法院一定不會給緩刑。因此,被告要通過這個關卡,最重要的是要說服法官從輕量刑。 關卡三:法官認為被告雖然有犯罪,但不去關比較適當 這個關卡完全是法官的裁量權,也就是法官會看案件的具體情形來決定,由於法官決定的空間很大,因此律師的角色在這個關卡就變得很重要。一個好的律師要能夠依照經驗及法律專業來判斷法官正在考慮的是什麼、如果不想給緩刑,顧慮的是什麼,有時還要說服檢察官或告訴人同意法院給被告緩刑,這樣才可能找到法律上可以說服法官願意判被告緩刑的正當理由。話雖如此,實際上做起來並不是那麼容易,如果沒有豐富的法庭訴訟經驗,往往沒有辦法正確解讀法官的想法,一旦錯估了情勢,被告可能就跟緩刑擦身而過。 要怎麼做 以筆者曾擔任法官十六年的經驗,實務上,第二審法院很少會去變動第一審法院的判決刑度(包括緩刑宣告)。也就是說,如果第一審沒有爭取到緩刑,那麼,想在第二審說服法官改變原來判決而加上緩刑,雖然不是不可能,但就要費一番功夫,從事實及法律上幫被告找出比第一審更好的理由來說服法官。相反的,如果第一審有給緩刑,除非給的明顯不合法或不適當,不然的話,第二審法院很少會把緩刑拿掉。因此,被告應該儘可能就在第一審就說服法官給緩刑,這樣才是上策。 另外,坊間不乏所謂的「司法黃牛」,這些人會利用被告想要緩刑判決的心理,謊稱可以透過關係幫忙取得緩刑判決,但實際上,這些人只是要騙錢,千萬不要上當、千萬不要上當、千萬不要上當(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病急亂投醫的結果,只會讓自己惹上更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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